依據市發改委《安慶市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市區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價格的通知 安發改價費〔2024〕277號》(以下簡稱“《通知》”)文件精神,2024年12月1日起調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價格。
本次居民用氣第一、二、三檔銷售價格分別調整為3.25元/立方米、3.74元/立方米、4.71元/立方米;學校、社會福利機構等公福用戶,銷售價格調整為3.5元/立方米;居民階梯氣價政策第二檔氣量增加120立方,即一檔年用氣量為360(含)立方以內,二檔年用氣量為360-720(含)立方,三檔年用氣量為720立方以上;對家庭人口為5人及以上用戶,一、二檔年用氣量上限分別按480立方、720立方確定。對民政部門認定的城鄉低保對象和城鄉特困人員用氣,每月增加2立方米,即A類每月返還7立方米,B類和C類每月返還5立方米。階梯周期起止日期仍為用氣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。
政策解讀及常見問題如下:
一、為什么要調整居民用氣價格?
根據國家深化天然氣價格改革有關要求,天然氣終端價格實行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,實現“能漲能跌”的動態調整。我市已于2023年建立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,居民氣價原則上應按年度進行動態調整。
我市現行居民天然氣價格仍為2011年制定,依據《關于安慶、池州市居民生活用天然氣臨時價格的批復》(皖價服〔2011〕2號),至今已經13年未作調整,特別是近年來,上游天然氣氣源供應企業(中石化)于2021年4月、2023年4月、2024年4月先后三次上調居民用氣合同內價格。居民合同外補充氣源的價格也是逐年攀升,居民用氣價格實際呈現購銷價格倒掛狀態。
為疏導上下游價格矛盾,保障我市城市燃氣經營企業正常經營和居民燃氣安全穩定供應,在綜合考慮居民承受能力、燃氣企業經營狀況、城市燃氣安全保供等因素前提下,依據我市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,開展本次居民用氣聯動價格調整。綜合考慮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居民承受能力,本次聯動金額確定為0.25元/立方米,低于目前省內已調整居民氣價城市的調整幅度,最大限度降低居民用氣支出。
二、調整后對家庭用氣支出有何影響?
按照2023年我市居民家庭用氣量測算,全市約有95%的居民家庭年用氣量在第一檔用氣量范圍內,月均用氣量約為8立方,按此測算,一個月每戶平均增加支出約8*0.25=2元,全年增加支出24元,對絕大多數居民用戶生活支出影響有限。
另外,為了減輕調價給低收入群體的影響,對經民政部門確認的城市低保、特困家庭用氣提高補貼標準,其中A類低保戶每月免費用氣額度由5立方米提高到7立方米,B、C類低保戶每月免費用氣額度由3立方米提高到5立方米,可完全覆蓋本次調價影響。
三、每年的用氣量和計算周期有沒有變化?
階梯氣量二檔氣量增加120立方米。既一檔年用氣量為360(含)立方米以內,二檔年用氣量為360-720(含)立方,三檔年用氣量為720立方米以上;對家庭人口為5人及以上用戶,一、二檔年用氣量上限分別按480立方米、720立方米確定。
階梯周期起止日期仍為用氣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。調價前使用的階梯氣量本年度內可累積,跨年不結轉。本著讓利用戶的原則,調價前已用至第二檔和第三檔氣量的,仍然給予120立方米的第二階梯氣量。
舉例:用戶調價前全年氣量已經超過360立方米,未到600立方米,調價后第二檔自動增長至720立方米,按照新階梯價格3.74/立方米結算;調價前全年氣量已經超過600立方米,調價后第二檔120立方米氣量仍然給予享受,按照新階梯價格3.74/立方米結算。
四、本次居民用氣價格調整后抄表時間怎么算?
本次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自2024年12月1日起實施,即從2024年12月1日起,居民家庭用氣量按調整后的價格計算燃氣費用。燃氣經營企業在跨月抄表氣量時,以2024年12月1日為劃分點,根據劃分點前后用氣天數及日均用氣量分段計算用氣量,12月1日前的用氣量按原銷售價格執行,12月1日起的用氣量按調整后的銷售價格執行。
1.后付費機械表用戶:本次居民用氣價格調整自2024年12月1日起實施,即以2024年12月1日調價執行日為劃分點,根據劃分點前后用氣天數及日均用氣量分段計算用氣量,12月1日前的用氣量按原銷售價格執行,12月1日起的用氣量按調整后的銷售價格執行。涉及12月1日前的用氣量均按第一階梯價格測算,氣價差在抄表后15天內退還至用戶燃氣賬戶中。未按雙月周期見表的用戶,以最后見表時間和氣量為結算依據。
舉例一:某單月抄表用戶,2024 年11月11日抄表底數為 300 立方米,2025 年1月11日進行了氣價調整后的首次抄表,抄表底數為 350 立方米,當期使用的氣量為350-300=50 立方米,以新價格政策計,氣費為50*3.25=162.5 元,該用戶兩次抄表日間隔 61天,日均用氣量為 (350-300)/61=0.8197立方米,該用戶 12月1日前用氣天數為 20天,執行原價格政策的氣量為0.8197*20=16.394立方米;12月1日起的用氣天數為41天,執行新價格政策的氣量為 50-16.394=33.606 立方米,應退還用戶氣價 差 16.394*(3.25-3)=4.10元 (四舍五入),核算后氣費為162.5-4.10=158.4 元。
舉例二:某雙月抄表用戶,2024 年10月11日抄表底數為 300 立方米,2024年12月11日進行了氣價調整后的首次抄表,抄表底數為350立方米,當期使用的氣量為 350-300=50 立方米,以新 價格政策計,氣費為50*3.25=162.5 元,該用戶兩次抄表日間隔61天,日均用氣量為(350-300)/61=0.8197立方米,該用戶 12月1日前用氣天數為51天,執行原價格政策的氣量為0.8196*51=41.80立方米;12月1日起的用氣天數為10天,執行新價格政策的氣量為 50-41.8=8.2立方米,應退還用戶氣價差 41.8*(3.25-3)=10.45元(四舍五入),核算后氣費為 162.5-10.45=152.05元。
舉例三:未按照雙月周期見表用戶,2024年6月11日抄表底 數為300立方米,2024 年10月11日未抄到表,2024 年12月11日進行了氣價調整后的首次抄表抄表示數為400 立方米,當期使用 的氣量為400-300=100 立方米,以新價格政策計,氣費為100*3.25=325 元,該用戶兩次抄表日間隔 183 天,日均用氣量為(400-300)/183=0.5464 立方米,該用戶 12月1日前用氣天數為 173天,執行原價格政策的氣量為 0.5464*173=94.527立方米;12月1日起的用氣天數為 10 天,執行新價格政策的氣量為100-94.527=5.473立方米,應退還用戶氣價差 94.527*(3.25-3) =23.63元(四舍五入),核算后氣費為 325-23.63=301.37 元。
2.預付費表用戶:2024年12月1日調價執行日后,氣價將按《通知》相應調整,2024年12月1日前氣價按原價格執行。如遇表具調價不成功,將入戶進行表具安全檢查并實施調價。
五、學校、社會福利機構等非居民用戶調價幅度是多少?
學校、社會福利機構等公福類執行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非居民用戶,按照居民第一檔和第二檔平均價格3.5元/立方米執行。12月1日前按原價格結清前期所有用氣量,12月1日起用氣量按調整后的價格執行。
六、本次居民氣價調整實施范圍包括哪些?
本次居民用氣價格調整適用于安慶市區范圍內的居民用戶、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。
七、城市燃氣經營企業咨詢電話?
安慶港華客服熱線為96977
安慶市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市區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價格的通知:
安慶港華燃氣有限公司
2024年11月15日